來源:巨靈鳥ERP 作者:進銷存軟件 發布:2020/1/2 瀏覽次數:1595
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對文件的編制、審批、發放、使用、更改和換版進行控制,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使用文件是的有效版本。
適用于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控制。
2. 職責
2.1 本程序由綜合部歸口管理。
2.2 總經理批準頒布實施《質量手冊》。
2.3 管理者代表/質量負責人負責審批《質量手冊》。
2.4 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質量手冊的編制.
2.5 綜合部負責組織管理文件的編制和體系文件的發放和管理。
2.6 技術部負責技術文件的編制、發放和管理。
2.7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管范圍內工作文件的編制、審核、更改和控制。
3. 工作程序
3.1 文件分類
公司的文件按其對象和性質分為:
行政文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兩大類。
3.1.1 行政文件有:命令、議案、方案、決定、指示、
函、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計劃、總結、
請示、批復、會議紀要等。
3.1.2 質量管理體系由:
質量手冊(程序文件) 、工作文件、記錄表格三部分組成。
其中:工作文件包含適用的外來文件、技術文件、管理文件。
3.2 文件的編制和審批
3.2.1 文件編號原則
a) 行政文件根據文件的具體內容,編制發文的,用以下方式編號:
b) 質量手冊用以下方式編號:
c) 工作文件用以下方式編號:
d) 技術文件用以下方式編號:
e) 記錄表用以下方式編號:
口 R D 口口
f) 適用的外來文件只登記不編號。
3.2.2 文件擬稿和審批程序
a) 以公司名義發布的行政文件,由各主辦部門擬稿、核稿,或相關部門核稿,交綜合部填寫“文件呈報審批表”送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簽意見,總經理簽發批準后由綜合部統一編制發文或在公司公共網上發布。
b) 凡需要公司領導層審批的對內、對外的各類請示、申請、報告,必須由擬文部
門送公司領導審批后,交審批稿向綜合部備案。
c) 質量手冊的編制,由管理者代表組織擬稿,交由綜合部進行編號,填寫“文件呈報表審批表” 并送管理者代表/質量負責人審核,總經理簽批頒布實施后,綜合部統一編制發文或在公司公共網上發布。
d) 管理文件的編制,由各主辦部門擬稿、核稿或相關部門核稿,到綜合部取文件編號后,各主辦部門填寫“文件呈報表審批表”按流程辦理審核,總經理簽發批準后,綜合部統一編制發文,并在公司公共網上發布。
e) 技術文件的編制,由主管技術人員擬稿,技術部或質量部負責人審核,技術部對文件進行編號后交總經理簽發批準,技術部統一編制發文。
f) 記錄表格的編制,由使用部門根據需要自行制定,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綜合部編號,各自保存在計算機內按需打印。
3.2.3 文件和資料管理流程一覽表
種 類 |
編 制 |
審 核 |
批 準 |
歸口管理部門 |
使用部門 |
發放 |
質量手冊 |
管理者 代表 |
管理者代表 質量負責人 |
總經理 |
綜合部 |
公司領導 各部門 |
綜合部 |
工作文件 |
管理文件 |
各部門 |
各部門 負責人 |
總經理 |
綜合部 |
有關部門 |
綜合部 |
技術文件 |
技術部 |
技術部 負責人 |
總經理 |
技術部 |
有關部門 |
技術部 | |
外來文件 |
―― |
綜合部 技術部 |
綜合部 技術部 |
有關部門 |
綜合部 技術部 | ||
記錄表格 |
各部門 |
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 |
綜合部 |
有關部門 |
各部門 |
3.2.4 文件審批采用“行政文件呈報表”,列明文件名稱、編號、審核、批準人員的簽字和日期,原版文件交綜合部和技術部存檔。
3.3 文件的控制和發放
3.3.1 本公司的文件分為“受控”和“非受控”版本。
a) 《質量手冊》和工作文件中的管理文件均為受控文件,加蓋“受控正本”印章(紅色)和“受控副本”印章(藍色),提供給第三方認證機構的文件也屬受控文件。
b) 提供給顧客參閱的文件為非受控文件,文件發生更改時不需通知收文單位,不加蓋任何標識。
3.3.2 工作文件中的技術文件的受控狀態標識按《產品圖紙、技術文件、工藝文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3.3.3 文件和資料的發放,按文件和資料管理流程表進行。
3.3.4 文件歸口管理部門確定文件的發放范圍,發放時填寫“文件發放登記表”,并做好簽收。同一部門使用一份以上的同一工作文件應在部門后加尾注,按“-1”、“-2”等作區分,以便追溯。
3.3.5 因工作需要增加使用文件份數或文件丟失時,使用部門應向文件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同意后由發放部門增發,并給予新的分發號。
3.3.6 復印有效文件需重新加蓋受控狀態標識,才能作為有效文件,由綜合部執行。
3.4 文件的使用
3.4.1 綜合部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總覽表》內容包括文件名稱、編號、修改狀態,歸口部門等。當文件發生修改時,及時在總覽表中作出記錄。
3.4.2 各部門均應指定專人負責文件的管理工作,并編制本部門使用文件的清單。
3.4.3 各部門使用文件時必須認明受控狀態,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不使用逾期文件。
3.4.4 使用人員妥善保管好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外借他人或復印。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到文件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以舊換新,新文件的受控編號與原文件相同。發放部門應及時將收回的破損文件銷毀。
3.4.5 文件借閱應到發放部門填寫“文件借閱登記表”,指定歸還日期。原版文件一律不外借。
3.4.6 存入軟盤的文件,為防止丟失,應有備份,并設置修改權限密碼加以控制,存放在綜合部。
3.5 文件的評審和更改
3.5.1 質量手冊中的條款內容,以及程序文件的修改由管理者代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以確定文件的適用性。
3.5.2 技術文件的更改,由技術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并按照《產品圖紙、技術
文件、工藝文件管理辦法》、《施工設計管理辦法》作為評審依據,以確定文件適用性。3.5.3 工作文件的修改由綜合部組織各部門對使用的文件進行評審,以確定文件的適用性。
3.5.4 文件需更改時,經辦人填寫“文件更改通知單”,按3.2.3條款規定進行審批,
注明更改標記和更改生效日期。
3.6 文件的換版與作廢
3.6.1 文件經多次更改,修改次數達到9次或文件需進行大幅度改動時應進行換版。手冊換版由總經理批準,工作文件換版總經理批準,經批準后,原版文件作廢,換發新版本。
3.6.2 作廢文件由原文件發放部門全部收回,加蓋“作廢”印章,由綜合部統一銷毀。需作資料保留的作廢文件,加蓋“保留資料”印章方可留用,管理文件存放綜合部,技術文件存放技術部。
3.7 外來文件的管理
3.7.1 各種外來文件如顧客提供的圖樣、資料、本公司購買的法規標準資料等由技術部/綜合部進行確認,以確保其適用性,而且應做好登記和管理,根據需要發放使用。
3.7.2 每年進行內部審核時應檢查所使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外來文件是否有效版本,及時更換過期文件。
4.相關文件和記錄
4.1 圖樣、技術文件、工藝文件管理辦法
4.2 文件發放登記表
4.3 文件更改通知單
4.4 行政文件呈報表
4.5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總覽表
4.6 文件借閱登記表
4.7 產品執行標準一覽表
4.8 施工設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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