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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可能承擔多種法律責任的侵權行為
一、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種類
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侵權行為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3、刑事責任 : 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二、可能承擔多種法律責任的侵權行為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三節 制止侵權行為的執行措施
一、訴前權利保全
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二、訴前證據保全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1、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三、人民法院依法處置權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于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制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第四節 著作權糾紛的處理
一、調解二、仲裁三、訴訟
第三編 專利權法律制度
第九章 概述
第一節 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
一、專利
專利的英文為¡°patent¡±,該詞既有¡°公開¡±之意,也有專有、獨占¡±之意,含義是將技術公開并獨占使用。
在我國,其基本含義一般有:1、專利權的簡稱;2、專利文獻的簡稱;3、國家專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查認定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
二、專利權
專利權,是指法律賦予專利權人對其獲得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性使用權。
1、獨占性。2. 客體公開性。 3. 法定授權性。 4. 效力局限性。
三、專利法
(一)專利法的概念
專利法,是指調整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和實施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專利法的特征
1.專利法是國內法。2.專利法是特別法。3.專利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一。 4.專利法隨科技發展而發展。
第二節 專利制度的作用
一、保護和鼓勵發明創造
二、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
三、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四、促進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第十章 專利權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即能夠取得專利權、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
按照我國專利制度,專利權的客體包括:1、發明 2、實用新型3、外觀設計
第一節 發 明
一、發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發明的概念
一般意義上的發明,是指通過智力勞動創造或設計出了前所未有的東西。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發明的特征
1.發明是一種技術上的創新。2.發明是一種技術方案。 3.發明是一種具體的技術方案。4.發明必須是一種符合法律要求的技術方案。
二、發明的種類
(一)產品發明: 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
(二)方法發明: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藝流程
區分二者的法律意義:二者效力范圍不同
產品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方法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二節 實 用 新 型
一、實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
(一) 實用新型的概念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 實用新型的特征
1.實用新型只保護產品。
2.實用新型保護的是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方案。
3.實用新型必須具有應用性技術特征。
4.實用新型必須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二、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
1.創新程度要求不同
2.保護范圍不同
3.申請審批程序不同(有無實質審查)發明從申請到獲得授權證書一般需要2-3年;實用新型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時間。
4.保護期限不同(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10年)
第三節 外 觀 設 計
一、外觀設計的概念和特征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1.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相對獨立的產品。
2.構成外觀設計的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3.外觀設計是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
二、外觀設計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1.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品的外表設計,不涉及產品本身的技術性能;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既涉及產品的外形和外部結構,也涉及產品的內部構造。
2.外觀設計的目的是利用美學原理達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視技術效果;實用新型作為一種技術, 方案,旨在實現一定的技術效果。
3.外觀設計產品既可以是立體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實用新型產品必須以固定的立體形態存在。
第四節 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一、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二、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 動物和植物新品種
(五)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第十一章 專利權主體
第一節 專利權主體概述
一、專利權主體的概念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義務的人。
二、專利權主體與專利申請權主體聯系與區別
三、我國相同發明創造專利權主體的確定原則
——先申請原則
1、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2、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四、專利權的繼受主體
專利權的繼受主體是指通過轉讓、繼承或者贈與方式依法獲得專利權的人。
第二節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概念和特征
發明人是指發明專利完成人,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新技術方案的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完成人。
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自然人且不受行為能力的限制。
2.發明人或設計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二、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
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同一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共同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第三節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工作單位
一、職務發明創造
(一)職務發明的概念及條件
職務發明創造在國外也稱為雇員發明,是指發明創造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條件:
1.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2.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
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歸單位
二、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
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作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權利歸屬: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歸共同完成人
三、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
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權利歸屬: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歸完成人
第四節 外 國 人
一、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享受國民待遇
二、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
該類主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二章 專利授權條件
形式條件:專利申請文件格式、寫法等
消極條件:不能取得專利權的條件
實質條件 : 發明和實用新型:新穎性、實用性、創造性
積極條件:外觀設計:新穎性、實用性、 獨創性、美感
第一節 新 穎
一、新穎性的概念
新穎性是指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之前是現有技術中所沒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
二、新穎性的判斷標準
(一)不屬于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二)影響新穎性的抵觸申請
在申請日以前沒有人就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三)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節 創 造 性
一、創造性的概念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
二、創造性的判斷標準
1、主體判斷——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
2、客體判斷:⑴發明:突出的實質性特點、顯著的進步 ⑵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技術效果: 技術難題、技術偏見、預料不到、商業成功等
第三節 實 用 性
一、實用性的概念 即在產業領域能夠被實際應用和產生積極效果。
二、實用性的判斷標準
(一)技術方案具體且可實施(二)技術方案可重復實施(三)具備有益性
第十三章 專利權取得
第一節 專 利 申 請
一、專利申請的原則
(一)書面申請原則(二)一申請一發明原則(三)優先權原則
國際優先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國內優先權:發明、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為6個月,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
二、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文件
(一)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2.說明書及其摘要。3.權利要求書。
(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2.圖片或者照片。 3.簡要說明。4.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
三、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一) 申請文件的提交
1、確定申請日的方法:申請人直接向專利局或各代辦處遞交專利申請的,以收到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申請人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申請日。
2、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
(二)申請文件的修改
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 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三)專利申請的撤回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二節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一、審查
1、發明專利
2、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
該類申請無實質審查環節,但其初審的形式審查要嚴于發明專利,還包括了一些實質審查。
二、授權登記公告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復審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四、起訴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專利權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一節 專利權的期限
一、專利權期限的含義
專利權的期限,即專利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從生效到正常終止的法定期間。
二、我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權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二節 專利權的終止
一、專利權終止的概念
專利權終止,也稱專利權消滅,是指專利權因保護期屆滿或其他原因在保護期屆滿前失去法律效力。
二、專利權終止的原因
依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因以下原因而終止:
1.保護期屆滿。專利權自行終止。2.沒有按期繳納年費。
3.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方式放棄。
第三節 專利權的無效
一、專利權無效的含義
專利權的無效,也稱專利權無效宣告,是指對已經生效的專利權,因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
二、專利權無效宣告受理機關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三、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
2.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或者超出了專利授權的范圍,或者其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3. 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征;或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不相符合;或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等。
4.取得專利權的人無權取得該專利權。
如:同樣的發明創造被授予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創造的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專利權卻被授予后申請人;專利權被授予職務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被授予職務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授予給了發明人所在的單位等。
四、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1.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2.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3、一事不再理
對專利復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裁判生效后,任何人不得再以同樣理由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
第十五章 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專利權人的權利
一、制造權
制造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制造相同或相似于專利產品的產品的壟斷權。
二、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使用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及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專有權。
三、許諾銷售權
許諾銷售權是專利權人有明確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權利要求書所述技術特征的專利產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許諾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
四、銷售權
銷售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獨自銷售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
五、進口權
進口權是專利權人享有自己進口或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為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使用等生產經營目的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
六、轉讓權 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將自己的專利權依法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七、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獨占實施專利技術,也可把這種實施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由實施專利方支付費用。
八、標記權
標記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九、署名權
署名權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在專利申請文件和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
第二節 專利權人的義務
一、繳納專利年費
二、不得濫用專利權
三、依照國家需要推廣應用專利
四、對發明創造人給予獎勵
第十六章 專利權限制
第一節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使用行為
一、權利用盡后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先用權人的制造和使用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外國臨時過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第二節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一、強制許可的概念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允許申請人實施專利權人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
強制許可的對象為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
二、強制許可的種類
(一)依申請給予的強制許可
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二)根據專利之間相互關系給予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給予上述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三)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給予的強制許可
1、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三、強制許可的主要程序
1、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2、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3、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四、強制許可實施中專利權人及實施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
1、獲得合理的使用費 2、對強制許可及其使用費裁決不服,可向法院起訴
(二)被許可實施人的義務
1、不享有獨占實施權,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2、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
第三節 專利的強制推廣應用
1、強制推廣的對象:
(1)限于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
(2)且該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
2、提出機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級政府
3、批準機關: 國務院
4、實施單位的義務: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第十七章 專利權法律保護
第一節 我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折中原則
一、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1、以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內容為準
2、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1、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
2、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二節 專利侵權行為
一、專利直接侵權行為
(一)直接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不以過錯為要件)
1、專利合法有效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3、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未經許可實施了他人的專利
4、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直接侵權行為的種類
1、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外觀設計專利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3、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二、專利間接侵權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積極誘導、慫恿或教唆他人直接實施專利侵權行為的行為。
(一)間接侵權行為構成要件(過錯責任原則)
1、直接侵權行為已經發生 2、間接侵權人存在侵權故意3、間接侵權人實施了教唆、慫恿、幫助或誘導他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4、間接侵權行為與直接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二)間接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間接侵權人與直接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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